辽宁省2012年城镇集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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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城镇集体单位,是指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企业属于城镇集体单位。

正文

辽宁省简称辽,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地处东经118°53′至125°46′、北纬38°43′至43°26′之间,是连接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全省东西最大跨度约550公里,南北最长距离约550公里,陆地总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1.5%),其中山地占59.8%(8.72万平方公里)、平原占33.4%(4.87万平方公里)、水域占6.8%(1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达15.02万平方公里,包括渤海海域7.83万平方公里和黄海海域7.19万平方公里。

2012年辽宁省城镇集体单位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城镇集体单位职工总数达329914人,各市平均值为23565人,其中大连市以55454人位居全省首位,盘锦市以7408人居末位。需要说明的是,统计中的”城镇集体单位”是指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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