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商品房屋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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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商品房屋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售出商品房屋的收入,一次收清的,一次全部计入销售收入,按合同规定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次计入收入。

正文

辽宁省简称辽,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南部,是中国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其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53′至125°46′、北纬38°43′至43°26′之间,东西端直线距离最宽约550公里,南北端直线距离约550公里。辽宁省陆地总面积为14.59万平方公里,占中国陆地面积的1.5%,其中山地面积8.72万平方公里(占59.8%),平地面积4.87万平方公里(占33.4%),水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占6.8%)。海域面积达15.02万平方公里,包括渤海部分7.83万平方公里和北黄海7.19万平方公里。

辽宁省东北部与吉林省接壤,西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西南部与河北省毗连,东南部以鸭绿江为界河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南部濒临渤海和黄海。

2015年辽宁省商品房屋销售收入统计数据显示,沈阳市以7152775万元位居全省首位,阜新市则以307672万元位列全省末位。全省各市商品房屋销售收入总额达20209384万元,平均每个城市商品房屋销售收入1443527万元。商品房屋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售出商品房屋所获得的收入,该指标按照实际收款方式计入:一次性收清的,全部计入当期销售收入;按合同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约定分期计入收入。这一数据反映了辽宁省各市商品房市场的销售规模和活跃程度,是衡量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的重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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